可靠性試驗設備術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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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1-20
可靠性試驗設備術語、符號
2.1 術語
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已建成可驗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1.2 既有結構 existing structure
既有建筑中的承重結構及其相關部分的總稱。
2.1.3 重要結構 important structure
其破壞可能產生很嚴重后果的結構;在可靠度設計中指安全等級為一級的重要建筑物的結構。
2.1.4 一般結構 general structure
其破壞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結構;在可靠度設計中指安全等級為二級的一般建筑物的結構。
2.1.5 次要結構 secondary structure
其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不嚴重的結構;在可靠度設計中指安全等級為三級的次要建筑物的結構。
2.1.6 鑒定 appraisal
實施一組工作活動,其目的在于證明既有結構今后使用的可靠性程度。
2.1.7 可靠性鑒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對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包括承載能力和整體穩定性)和使用性(包括適用性和耐久性)所進行的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2.1.8 安全性鑒定 appraisal of safety
對民用建筑的結構承載力和結構整體穩定性所進行的調查、檢測、驗算、分析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2.1.9 使用性鑒定 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
對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適用性和耐久性所進行的調查、檢測、驗算、分析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2.1.10 專項鑒定 special appraisal
針對既有結構某特定問題或某特定要求所進行的鑒定。
2.1.11 調查 investigation
通過檢查、文件搜集、荷載試驗和其他檢測、檢驗對信息進行的收集和評估。
2.1.12 檢查 inspection
現場的非破損考察,用以確定結構的現有條件。
2.1.13 檢測、檢驗 testing
對既有結構的狀況或性能所進行的現場量測和取樣試驗等工作。
2.1.14 結構適修性 repair-suitability of structure
殘損的或承載能力不足的結構適于采取修復措施所應具備的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的總稱。
2.1.15 鑒定單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據被鑒定建筑物的結構特點和結構體系的種類,而將該建筑物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可以獨立進行鑒定的區段,每一區段為一鑒定單元。
2.1.16 子單元 sub-system
鑒定單元中細分的單元;一般按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劃分為三個子單元。
2.1.17 構件 member
子單元中可以進一步細分的基本鑒定單位。它可以是單件、組合件或一個片段。
2.1.18 主要構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將導致其他構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結構系統安全工作的構件。
2.1.19 一般構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為孤立事件,不會導致其他構件失效的構件。
2.1.20 構件集 kindred member
一個鑒定單元中,同類材料、同種結構型式的全部構件的集合。一般按其重要性劃分為:主要構件集和一般構件集。
2.1.21 相關構件 interrelated member
與被鑒定構件相連接或以它為承托的構件。
2.1.22 構件檢查項目 inspection items of member
針對影響構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確定的調查、檢測或驗算項目。
2.1.23 子單元檢查項目 inspection items of sub-system
針對影響子單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確定的調查、檢測或驗算項目。
2.1.24 目標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king life
既有民用建筑鑒定時,建筑產權人所期望的能繼續使用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