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輸送設備散粒物料溫度的測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散粒物料溫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現場測定連續輸送設備輸送的散粒物料的溫度,但不適用于低溫物料的溫度測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JB/T 9014.1—1999 連續輸送設備散粒物料性能術語及其分類
JB/T 9014.2—1999 連續輸送設備散粒物料物理性能試驗方法的一般規定
3、 方法要點
用熱電偶測定散粒物料的溫度。
4、 儀器和工具
a) 鎧裝熱電偶:帶不銹鋼保護套管,碰底型。物料溫度在600℃以下時用鎳鉻–考銅熱電偶;物料溫度在600℃以上時用鉑銠–鉑熱電偶;
b) 補償導線:鉑銠–鉑熱電偶配銅–銅鎳補償導線;鎳鉻–考銅熱電偶配鎳鉻–考銅補償導線,長度隨現場要求而定;
c) 毫伏計:便攜式。
5、 試驗步驟
5. 1 在輸送料流中測定
接好補償導線、毫伏計、熱電偶。停機,將鎧裝熱電偶由輸送設備的觀察窗口(或檢測孔)中插入被輸送的物料流中。在熱電偶插入料流中10min 后開始測定料流溫度,并記錄。每間隔10min 測定一次,共三次。
5. 2 在被輸送的料流中測定時,應測定出加料溫度和卸料溫度。測定加料溫度時,在距加料處1m內的料流中測定;測定卸料溫度時,在卸料處前1m內的料流中測定。
5. 3 在測定過程中,插入的鎧裝熱電偶嚴禁碰到輸送設備的運動構件,以免造成事故。在生產許可的條件下應盡可能停機進行測定。
5. 4 在料倉中進行測定
將鎧裝熱電偶從料倉的觀察口(或檢測孔)中插入料堆中,插入深度10~30cm,接好補償導線,毫伏計。在熱電偶插入10min后開始測定物料溫度,并記錄。每間隔10min測定一次,共三次。
5. 5 在料倉中測定時,至少應在不同高度、不同方位測定四點。
6、 結果計算
某處物料的溫度按式(1)進行計算(準確至1℃):
7、 結果評定
取三次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該點的物料溫度。
取各點溫度的值(一般為進料溫度)作為報告值。
當現場物料溫度變化較大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測定次數、測定位置及時間間隔。并注明測定的溫度。
8、 試驗報告
按JB/T 9014.2—1999 中3.6的要求提出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