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儀器檢定校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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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0-22
計量儀器檢定校準管理制度
1、計量管理人員,根據計量器具的類別、使用和精度要求,編制各種計量器具檢定周期表、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和期間核查計劃表。
2、新購計量器具的檢定:對新購進的計量器具,首先進行進貨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退回供應商。新購計量器具使用前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3、周期檢定:按周期檢定計劃,進行送檢或自校,保證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合格率100%。
4、臨時檢定:對封存后重新啟用、搬遷后重新安裝和因損壞經大修后使用等均應臨時檢定。
5、期間核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情況、精度及業主等上級部門規定要求,按期間核查計劃對計量器具進行期間核查。
6、對所有在用計量器具進行檢定狀態標識。
7、所有計量器具檢定必須溯源到國家基準。
8、周期檢定的證書,應及時存檔。